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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收费项目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2008]153号、江苏省财政厅苏财综[2008]34号文件)
收费
项目
计价
单位
价值分档
收费标准(元或率)
备注
涉及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执法、仲裁案件财产价格鉴证
鉴证
金额
1万元以下(含1万元)
750
1、本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按照鉴证标的额分档费率累进计费;具体收费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根据服务成本、风险大小、难易程度协商确定,可以适当下浮。2、机动车、船舶事故损失和因火灾损失财产的价格鉴证,可以按照鉴证标的额的5%计费。3、办理涉及刑事案件财产价格鉴证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鉴证标的额的5%结算。
1-10万元(含10万元)
1000
10-25万元(含25万元)
1.40%
25-50万元(含50万元)
1.20%
50-100万元(含100万元)
0.80%
1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0.50%
10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
0.25%
2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
0.10%
5000-8000万元(含8000万元)
0.08%
8000-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
0.06%
10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0万元)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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