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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年****月****日,司机王某某驾驶豫N****土石方自卸车,因判断失误发生侧翻事故,倾覆于路旁水产养殖鱼塘,车辆土石方和机油泄漏污染了水体,造成水产养殖户卢某某所有的养殖塘与育苗池里所养虾蟹大量死亡。事故经交警队认定司机王某某负全责,应赔偿养殖户的全部损失。但有关损失金额,肇事方、保险公司和养殖户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我司于2014年7月16日接到交警队委托,负责本案养殖户损失的定损工作。由于事故已经过去近2个月,而且双方分歧很大,案件处理难度较大,我司整理了下思路后开展工作:首先,前往本次事故现场进行复勘,测量鱼塘面积,和当事人、目击证人详细了解事故经过等;然后,我司详细听取了养殖户的主张,针对其养殖池里车虾、梭子蟹的损失,以及育苗池里的蟹苗、虾苗等的损失,搜集了部分证据材料;后续工作中,我司又对周围类似养殖户进行走访,详细了解虾蟹的养殖成本和养殖周期等,尤其是有关育苗池是否因事故时正好在换水、损失原因是否和事故直接相关、损失数量是否有依据可循,等等是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另外,我司通过电话向日照等地的水产市场进行询价,并通过网上进行核实,最后定损金额为17万多元,作为当事人双方协商赔偿的依据。
〖点评〗 本案是一个事故已经过去2个月的疑难旧案,交警队曾委托物价评估被婉拒。我司认为该案虽然难度大但可以受理,在整个核查中我司思路清晰、工作高效,始终把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工作始终围绕对损失数量、损失单价金额依据的确定,尽可能多地搜集证据,对于养殖户主张的损失项目多方调查、去伪存真,使我司的公估结论最大限度接近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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