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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车主孙某某的一辆车牌号为苏GJ****东风面包车于****年****月****日因车辆故障,电话委托修理厂邵某某前来拖车去厂里维修,邵某某在拖车途中意外翻入河中导致车损严重,经起吊后运至东风4S维修店,但由于双方就翻车事故责任及维修费用分摊发生纠纷,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确认未保车损险拒赔,维修费用一直未落实,车辆被长期搁置一年多而未维修导致损失扩大。双方遂诉诸连云港某法院,经法院摇号后于****年****月****日委托我司进行定损,委托事项包括事故直接损失和扩大损失。我司根据法院提供的案卷材料和车损照片等,并前往东风4S店复勘了事故车辆,和当事人详细做了笔录,最终顺利完成了公估定损、并区分了直接损失和扩大损失部分,获得了当事人的基本认同,也为法院尽快审结本案提供了依据。
〖点评〗 本案我司作为法院委托的独立第三方鉴证机构,对车主和维修单位(肇事方)的损失赔偿纠纷根据事实进行鉴证。由于本案主审法官要求区分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因未及时维修扩大损失部分、以有利于赔偿责任的划分,同时还要求确定车辆是否有维修价值。我司经详细调查事故经过、尤其是翻车状态,并根据现场勘查受损车辆痕迹,结合以往类似案例,较为合理地完成了这几项工作,即:(1)车壳、门窗及其他损坏的外观件等均明显属于直接损失;(2)由于落水导致车内如压缩机、发电机、启动机、仪表台等主要部件,事故中虽未直接受损,但由于浸水而未及时干燥维修处理最终导致报废,均属于损失扩大部分;(3)经核定,实际需要的维修费用低于车辆现时价值,故我司认为具有维修价值。由于我司《公估报告》较为详细、客观,有效地支持了法院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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